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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壤学会
土壤事实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地球上最为复杂的生物材料之一。土壤由岩石风化而成的矿物质,动植物,微生物残体腐解产生的有机质、土壤生物(固相物质)以及水分(液相物质)、空气(气相物质),氧化的腐殖质等组成。固体物质包括土壤矿物质、有机质和微生物通过光照抑菌灭菌后得到的养料等。液体物质主要指土壤水分。气体是存在于土壤孔隙中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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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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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科协关于遴选推荐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0 09:22:58     点击量:0

各会员、各理事单位:


根据省科协《江苏省科协关于遴选推荐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的通知》(苏科协发〔2025〕101号)要求,我学会将开展第二届江苏专利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概况及推荐名额

江苏专利奖是由省政府设立的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设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其中江苏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省科协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一线项目或个人,其中第二届江苏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推荐名额4项,江苏专利发明人奖推荐名额2名。


二、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

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一)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参评;

5.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6.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7.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连续居住在本省一年以上的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1.围绕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鼓励引导我省“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相关领域、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好、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度大的专利项目和专利发明人积极申报参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不得参评本届江苏专利奖:

(1)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或者江苏专利奖的;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3)个人已获得江苏专利奖发明人奖,包含以往获得过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以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

(4)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相同专利权人申报参评专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专利权人是高等学校(不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或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参评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同一高等学校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不超过2名,其他企事业单位不超过1名。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由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出具);

3.该专利近三年(2022年—2024年)转化运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物照片;

5.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由其本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

2.申报主体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

3.申报主体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清单;

4.上述专利近三年(2022年—2024年)转化运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5.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基层民主推荐。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奖的项目或个人,由申报主体或其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审定,在申报主体或其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自理完毕)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江苏省土壤学会审核(申报书、公示模板等可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jsip.jiangsu.gov.cn)。申报主体为个人且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公示。

(二)省级学会审核把关。我学会按通知要求,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承诺、申报项目或个人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把关,并填写推荐项目、个人汇总表。请申报单位于7月27日前,将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trxh@issas.ac.cn

(三)在线申报提交。通过学会审核后,申报主体注册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ipp.cn),在“一站式管理——申报与管理”模块进入“省级项目申报申请入口”,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第二届江苏专利奖”,在线填写《江苏专利奖申报书》,并按照要求上传所有材料后,于7月28日前在线提交

(四)征求意见。省科协推荐的项目和个人,经第二届江苏专利奖评选省工作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学会配合省科协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所有个人,应征求公安部门意见(不征求派出所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对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社会工作、民政及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范围一般为5年。完成征求意见后,省科协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进行推荐。


五、联系方式:86881538,17351047936

联系邮箱:trxh@issas.ac.cn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创优路298号


通知原文及附件下载

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申报表

江苏省科协关于遴选推荐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