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00:00:00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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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启动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各单位可通过专家提名、机构提名(全国学会、协会等)、国家部委提名、地方人民政府提名等方式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过我会推荐渠道
1.根据江苏省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请于2023年12月19日18:00前将完整版提名书及附件材料(需完成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学会办公室邮箱,材料应严格按照通知和提名工作手册要求整理,学会将尽快组织评审,择优推荐至省科协(根据省科协要求,推荐材料需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5天后于12月24日提交)。
2.根据《中国土壤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选工作的通知》,请于2023年12月20日18:00前将完整版提名书及附件材料(需完成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学会办公室邮箱,材料应严格按照通知和提名工作手册要求整理,学会将尽快组织评审,择优推荐至中国土壤学会(根据中国土壤学会要求,申请人获取推荐码后于12月21日完成系统填报)。
3.同一候选项目(人选)只可选择以上一种渠道推荐。
二、推选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推选工作及材料要求
1.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要求。
2.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3.请将提名书及附件材料于上文所述截止日期前发送至学会邮箱:trxh@issas.ac.cn,联系电话:1391397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