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农村部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组织完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
评价以全国20.23亿亩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选取了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如下表) ,平均等级为4.76等,较2014年提升了0.35个等级。
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障碍因素不明显,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全国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及主要分布区域
耕地质量等级 |
面积 (亿亩) |
比例(%) |
主要分布 区域 |
一等 |
1.38 |
6.82 |
东北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黄淮海区 |
二等 |
2.01 |
9.94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
三等 |
2.93 |
14.48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
四等 |
3.50 |
17.30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
五等 |
3.41 |
16.86 |
长江中下游区、东北区、西南区、黄淮海区 |
六等 |
2.56 |
12.65 |
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东北区、黄淮海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
七等 |
1.82 |
9.00 |
西南区、长江中下游区、黄土高原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华南区、 甘新区 |
八等 |
1.31 |
6.48 |
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西南区、华南区 |
九等 |
0.70 |
3.46 |
黄土高原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 |
十等 |
0.61 |
3.01 |
黄土高原区、黄淮海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华南区、西南区 |
二、不同区域耕地质量情况
按照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兼顾土壤类型、农业生产条件、行政区划 等因素,将我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内蒙古及长城沿线、黄淮海、黄土高 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等九个区,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区划图》。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
各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最后,对于西南区土壤酸化问题,可采用化学改良剂、施用碱性肥料等措施进行改良;针对部分稻田潜育化问题,可采取开沟排水或放水晒田等措施加以缓解;针对土层浅薄、养分贫瘠和障碍层次等问题,可采取聚土垄作或横坡耕作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同时,增施有机肥料培肥地力,改善土壤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