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5期(总第17期) 往期回顾
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一览
点击次数:3201  更新时间:2021-08-11

2019年,农业农村部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组织完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

评价以全国20.23亿亩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选取了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如下表) ,平均等级为4.76等,较2014年提升了0.35个等级。

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障碍因素不明显,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全国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及主要分布区域

耕地质量等级

面积

 (亿亩)

比例(%)

主要分布

区域

一等

1.38

6.82

东北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黄淮海区

二等

2.01

9.94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三等

2.93

14.48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四等

3.50

17.30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五等

3.41

16.86

长江中下游区、东北区、西南区、黄淮海区

六等

2.56

12.65

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东北区、黄淮海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七等

1.82

9.00

西南区、长江中下游区、黄土高原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华南区、 甘新区

八等

1.31

6.48

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西南区、华南区

九等

0.70

3.46

黄土高原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

十等

0.61

3.01

黄土高原区、黄淮海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华南区、西南区


二、不同区域耕地质量情况

按照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兼顾土壤类型农业生产条件行政区划 等因素,将我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内蒙古及长城沿线黄淮海黄土高 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等九个区,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区划图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



各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最后,对于西南区土壤酸化问题,可采用化学改良剂、施用碱性肥料等措施进行改良;针对部分稻田潜育化问,可采取开沟排水或放水晒田等措施加以缓解;针对土层浅薄、养分贫瘠和障碍层次等问题,可采取聚土垄作或横坡耕作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同时,增施有机肥料培肥地力,改善土壤结构。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E1H7vW60NSBJQarQsv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