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9期(总第10期) 往期回顾
江苏省土壤学会鼓励学组、分支机构开展学术活动的暂行办法
点击次数:427  更新时间:2020-10-29


  江苏省土壤学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繁荣与创新土壤科学,为江苏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需土壤资源的健康、安全、可持续利用提供科技支撑,是发展我省土壤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因此,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是学会的重要特色工作之一。为鼓励学组、分支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术交流水平,制订以下奖励办法(暂行)。

凡是在江苏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学术会议,都可以提请在江苏省土壤学会的平台上主办。学会根据会议的性质,资助会议经费从200020000元人民币不等。具体办法如下:

(一)   国际性学术会议,规模在200人以上,资助经费1000020000元人民币。

(二)   全国性学术会议(含港澳台),规模200人以上,资助经费1000020000元人民币。

(三)   区域性学术会议,规模100人以上,资助经费5000元人民币。规模100人以下的,资助经费2000元人民币。

提请办法:会议从筹备阶段开始,与学会办公室联系备案,经理事会审定后,共同发送会议通知进行会议宣传;会议结束后,提供完整会议资料一套供学会存档。

提请资格:所有学组、专委会以及全体会员均可提出申请。

本办法由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省土壤学会鼓励学组、分支机构开展学术活动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