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9期(总第30期) 往期回顾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9月1日施行
点击次数:340  更新时间:2022-09-21

土壤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8月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严把新增耕地准入关,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的污染严重地块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同时,用系列管理制度串联起了一块地的“前世今生”,以严控新增污染,消纳存量污染,确保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立法亮点】

创新系列管理制度,串联起一块地的“前世今生”


△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6章80条,围绕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有空间的宏观布局,又有微观的技术指导,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有效有力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环资处处长王诺介绍,《条例》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细化落实国家大法规定,注重提炼江苏成功实践经验,在不少方面都有创新。

比如,农用地方面,突出分类管理,细化保护和管控要求,严把新增耕地准入关,确保“吃得放心”。建设用地方面,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控新增污染,消纳存量污染,推动安全利用,通过预防和保护、调查和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用地准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串联起一块地的“前世今生”,确保“住得安心”。

明确污染严重地块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

源头防控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条例》突出工业、兼顾农业,拓展源头防控的领域,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化工企业拆除活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明确废旧电器回收拆解等再生企业以及加油站、填埋场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首次将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尘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入法。提出新建企业可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留存土样,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自证清白、厘清责任。

强化分类管理,保障吃得放心。强化新增耕地准入管理,落实复垦耕地监管责任,开垦耕地实施主体将开垦方案提前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后实施分类管理,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同时规定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

严格用地准入,保障住得安心。明确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的污染严重地块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可以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细化部门联动监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涉及污染地块或敏感用地审批手续时,要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开发商应当在房产销售时公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和治理修复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强化修复监管,《条例》规范了土壤修复工程的立项程序,明确了修复过程的废水排放去向,解决了基层普遍反映的修复工程立项难、招标难、废水排放难的问题。

【贯彻落实】

“十四五”有两个小目标, 将突出“四个加强”

《条例》即将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王惠中表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的基调是:“稳土”,就是要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总的原则是:管控存量、严控增量,强化风险管控,有序推进治理修复;总的目标是: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工作中将突出“四个加强”:一要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二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自行监测等工作,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落实好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三要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与自然资源部门共享污染地块信息和年度拟开发利用的地块信息,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把好准入关,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四要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全省29个省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开展104个地下水国考点位周边环境风险排查,制定“一井一策”,有序推进管控或治理,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土壤污染环境执法工作纳入今年六大专项执法行动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姚宁介绍了土壤污染领域环境执法及典型违法案例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省共查处涉土壤环境违法案件42起,处罚金额440万元。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有盐城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在受污染场地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时,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案和盐城某投资有限公司在土壤污染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等违法案件2起。

为全面贯彻执行好《条例》,今年初,省厅执法监督局将土壤污染环境执法工作纳入《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六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始终对涉土壤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接下来,将持续开展好涉土壤环境执法行动,运用好《条例》,按照省厅年度执法行动计划,加大涉土壤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定期曝光涉土壤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多措并举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保障农产品安全、保障“吃得放心”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方面。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处副处长王喜林表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突出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耕地安全利用,保障“吃得放心”。主要有五个方面措施,包括实施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协同监测、强化耕地分类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强化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土壤污染防治除了关乎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样也关乎人居环境安全,如何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副处长宋崇辉介绍,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始终严把用地准入关,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格用地准入管理、二是统筹开发利用时序、三是强化污染防控联动监管。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强规划源头管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推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服务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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