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壤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十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做好江苏省土壤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交费标准如下:
(一) 个人会费每人每年 30 元;
(二) 单位会员会费,每个单位每年 5000-10000 元;
(三) 鼓励理事会成员缴纳特殊会费,建议标准为:常务理事、专委会主任 2000 元/人/届,理事、专委会副主任 1000 元/人/届。自愿缴纳、多交不限。
(四) 理事长单位轮流负责承办换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
第四条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江苏省土壤学会
账号:4301 0179 0910 0178 816
开户行:中国工商行南京和平支行
第五条 每年 10 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也可一次缴纳四年(一届)的会费。
第六条 会费按照本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支出,主要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活动、学术活动、科普活动、专题调研、信息化工作、出版论文集补贴、学会自身建设及必要的办公经费等开支。
第七条 会费由学会办公室负责收取,并开具由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会费收支列入本会财务账户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监督。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
第十条 本办法经本会第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